增值稅稅率計算
一、增值稅附加稅稅率是如何計算的?
1、市區城建稅7%、縣城鎮城建稅5%、其它城建稅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2、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引用法規
[1]《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二、小規模納稅人如何計算增值稅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上款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含50萬);(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