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職稱和等級劃分
一、工程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工程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具體如下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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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二、勞動能力鑒定等級的劃分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1、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2、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三、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怎么劃分比例,法律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四、法審判員級別分類
1.其一,助理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出,經審判委員會通過,可以臨時代行審判員職務。”“助理審判員”,不是法院內部人員的行政級別稱謂,而是可以完整地、獨立地行使審判權的審判職位稱謂,因而可以與“審判員”一樣,出現在裁判文書的署名欄中。
2.其二,當助理審判員獨立行使審判權時,須經法定程序,其職務性質也只是“臨時代行審判員職務”。盡管如此,此時的助理審判員與審判員享有同等的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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