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書
一、什么是事故責任認定,事故責任歸屬如何寫?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寫,刑事責任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制作式文書,主要由首部、認定、尾部三部分組成。在文書頂端正中寫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字樣。在正下方注出案件編號“第××號”。3.責任認定的時間及地點如“時間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地點××市××街南段”
4.案由過渡語繼時間和地點之后,另起一行寫明下一段文字“對于19××年×月×日×時×分發生在××(寫明事故發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經本機關現場調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責任認定。”(二)認定這是該責任認定書的關鍵項目,應用分條分項的方式一一寫明分析認定的具體。分析應依據交通現場勘查、詢問見證人及車輛檢驗等情況進行推論,說明負有責任的一方因何原因,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的哪一條,以致造成了該交通事故,據此應負此起事故的什么責任。分析應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違章依據與后面的責任認定結果要緊密關聯,互為因果,嚴密無間。繼認定結果之后用“特此認定”公文落款語結尾,右下角加蓋認定機關公章,并注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并加蓋承辦單位公章。根據交通法規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有權向做出該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據此在尾部應寫明“此認定書,已于××××年×月×日向當事人各方宣布,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書后15日內向××交警大隊申請重新認定”。最后寫明本責任認定書分送的形式(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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