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與債務誰是欠債人?
一、債權人將金錢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債務人向誰還錢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債權人轉讓債權時通知了債務人,那么債務人應該向第三人償還債務;如果如果債權人轉讓債權時沒有通知債務人,那么債務人應該向原債權人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二、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
欠款人失蹤的,如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債;如果有擔保人的,則債權人可以向其擔保人追債。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也沒有擔保人的,則如果債務人符合宣告失蹤條件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然后要求其財產代管人人從其代管的財產中支付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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