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立法權
一、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有哪些?
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條
二、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主要哪個?
1、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法律依據】《立法法》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引用法規
[1]《立法法》 第七條
三、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如何立案?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違反士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公頃(30畝)以依上,并且價格低于規定的最低價格的60%的;
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士地使用權,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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