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公證
一、婚前財產公證的意義有哪些?
【法律意見】婚前財產公證意義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的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人們弄清家庭賬目,它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它有助于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乃至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對于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前就取得房產和產權證)、還有投資股權證書,可以建議也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因為經過公證的書證往往證明力更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
(二)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七條
二、婚前財產公證,婚后財產如何處理?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一、準備好以下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以上就是財產婚前財產公證 的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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