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審判(Media Trial)
一、技術偵查措施的范圍,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技術偵查措施適用的范圍主要是以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
2、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_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二、涉嫌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會怎么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三、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如何審判
1、構成污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構成污染環境罪,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謂“后果特別嚴重”是指
1、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個小時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并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11、其他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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