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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人員穿的衣服是什么,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留置人員穿的衣服是自身隨帶的衣服。法律規定,對被調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
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省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
監察機關發現采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三條
二、2023年羈押人員有衣服穿嗎
有。刑事拘留由看守所執行,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扣押其隨身物品、外衣、鞋子。該犯罪嫌疑人只著內衣及號服進入監舍。犯罪嫌疑人的物品會有看守所開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單,在其出所時持清單,領回扣押物品。《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引用法規
[1]《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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