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連帶責任和有限責任的區別
一、無限責任,連帶責任和無限連帶的責任分別是指什么?
1、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專用語,一般在經濟領域提及。有限責任是與無限責任相對而言的,二者是投資者對其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
2、無限責任
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3、連帶責任
有限連帶責任則是在一定的財產范圍內,比如登記的出資數量限度以內,和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
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有限連帶責任,但是以個人全部財產償還債務的應為債務人保留基本生活費用。
4、無限連帶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三條
二、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區別是什么?
1、 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
按份責任對產生的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其產生的原因與一般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并無不同,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而連帶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僅要求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還要求各責任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連帶關系。
2、 責任的效力不同
1、 在按份責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而且各責任人均只對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在連帶責任中,
2、 不僅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還存在各責任人內部的效力,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管其承擔是否已超出各責任人內部確定的責任份
3、 額,只是在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后,可以就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
3、 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
連帶責任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型責任,在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十種責任形式中,它只能適用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兩種責任形式,其他八種責任形式不能適用。而按份責任適用的責任形式多一些。
4、 有無共同目的不同
設立連帶責任的根本目的在于確保債權的滿足,各連帶責任人均具有此目的。而按份責任的各責任人都是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不存在共同目的。
5、 法律要求不同
按份責任是多數人責任的常態。而連帶責任因其可能加重責任人的責任,法律對其有嚴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即連帶責任采法定原則。
三、什么是無限連帶責任?什么是連帶連帶責任制?
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在我國合伙企業的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