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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法院刪除會怎樣?
【法律意見】
申請人可以要求給失信被執行人解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二、失信被執行人如何管理?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以上是對于失信被執行人管理的回答。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三、失信被執行人已處理,如何辦理信用卡?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義務,辦不了信用卡,這是由于失信已經記錄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且不到5年(從還款之日才開始算)。個人失信不良記錄保存期限為5年,
5年保留期是從還款之后才開始算,不要誤以為不良記錄5年后自動消失,也不要認為還款后,不良記錄就會隨之消除。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含信用卡)、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四、失信被執行人如何管理?法律如何解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五、失信被執行人已經申請不了信用卡,怎么辦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義務,辦不了信用卡,這是由于失信已經記錄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且不到5年(從還款之日才開始算)。個人失信不良記錄保存期限為5年,
5年保留期是從還款之后才開始算,不要誤以為不良記錄5年后自動消失,也不要認為還款后,不良記錄就會隨之消除。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含信用卡)、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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