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牽繩是否違法
一、小區內遛狗不牽繩是否違法
遛狗不牽繩屬于違法行為,一般根據各地的條例規定處罰。以濟南為例,根據《濟南市文明養犬管理條例》,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應當為犬只戴束項圈、系掛號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1.
5米以下的束犬鏈(繩)牽領攜帶,禁止使用伸縮犬繩,未成年人不得獨自攜帶犬只外出。
違反該規定的,處以警告,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
縣級人民政府和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農村地區飼養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飼養犬只防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三十條
二、民法典中遛狗不牽繩違法嗎?
民法典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三、遛狗不牽繩子違法嗎
違法。
法律規定,寵物犬飼養人必須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實就包括給狗狗加頸圈和繩子。攜犬出戶應當束犬鏈、掛犬牌,由具有行為能力的人牽領,并主動避讓他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246條
四、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遛狗不拴繩,咬人了或者造成他人受傷,狗主人要承擔賠償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但如果是路人故意挑逗狗導致被狗咬傷,說明被侵權人也就是路人存在過錯,那么作為狗的管理人可以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
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五、遛狗不牽繩屬于什么違法行為遛狗無繩屬于違法行為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如果市民帶狗狗出門,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繩的話,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動物防疫法》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
縣級人民政府和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農村地區飼養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飼養犬只防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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