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
一、哪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稅額中抵扣?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銷項稅是一種稅收,用于扣除企業在銷售產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費用。
銷項稅額是指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應交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屬于財務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是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時,向購貨方收取的貨物增值稅稅額。
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時要收兩部分錢,一部分是不含稅價款,一部分是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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