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
一、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怎么算保證期間,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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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二、一般保證的含義是什么,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三、保證人和擔保人一樣嗎,規定是什么?
保證人和擔保人不一樣,一般擔保是指物的擔保,而保證是人的擔保。擔保人包括保證人,因為擔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留置、保證等,所以擔保人包括抵押人、質押人、保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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