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一、我國農地所有權、使用權、承包經營權的概念
中國土地實行公有制,分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兩種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占有,使用和處分土地,并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土地所有權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二、具有行政許可權的機關有哪些,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所具有行政許可權的單位為法定的具有權限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三、法院的管轄與強制執行的區別是什么?
行政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機構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請書,說明強制執行的理由,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處罰作出之后,當事人逾期不執行的,行政機構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