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意外險
一、交通事故意外醫療險可以賠償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意外醫療保險賠償條例
發生交通事故后,是不可以用意外醫療保險進行賠償的,司機繳納強險的,要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賠償,繳納商業保險的,由商業保險負責賠償,保險費不足賠償的,要肇事司機自己補足賠償款。
二、意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意外事故賠償的標準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三、意外醫療保險與意外保險的區別
意外醫療保險,主要是保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導致產生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將在約定的保障范圍與保障金額范圍內,依據保險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金給付責任。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醫療保險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當被保險人患病并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就是醫療保險意外保險和社保醫療險的區別。
四、如何賠償意外險醫療費?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具體要看所投保的項目保額。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意外津貼。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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