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生效條件
一、不動產抵押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不動產抵押合同屬于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合同,因此,即使負有履行抵押登記義務的抵押合同義務人未辦理物權登記也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以上是對不動產抵押的生效條件有哪些問題的解答
二、不動產抵押生效條件
生效條件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必須確定或可能。不動產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雙方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如附有條件或者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三、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①抵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②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③價值評估應該公允。④辦理抵押登記。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
四、不動產抵押留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有什么規定新不動產抵押的法律效力
1、已經設立抵押的房屋能否進行租賃呢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2、“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對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可見,后成立的承租權對先設立的抵押權無對抗力,抵押權人實現權利時可以不考慮租賃事實的存在,租賃關系對于受讓人無約束力。同時應當注意,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由于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權的,承租人可以據此主張違約請求權。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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