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宅基地的流程
一、宅基地申請中的爭議解決辦法
1.如果集體沒有足夠的宅基地來分配,而對于確實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考慮申請將非基本農田的農用耕地轉為建設用地。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因此,在符合地方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缺少宅基地的村莊可以考慮將農用地批為宅基地。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二、農村自有宅基地如何申請宅基地
1、在農村,一般三種情況可以申請宅基地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2、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辦理流程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以上是關于農村如何申請宅基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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