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第45號令
一、國家安監局對安監局局長的行政處罰有哪些情況?
專業分析1.為規范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行為,促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15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監部門)及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察機構的行政處罰工作。
3.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安監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行政處罰應當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安監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聽證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二、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規定第41條的規定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所屬的檢驗機構和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符合本規定的注冊登記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注冊登記的;
(二)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三)泄露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或者業務秘密的;
(四)濫用職權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財物的;
(五)從事或者參與民用核安全設備經營活動的;
(六)在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三、安監局的責任認定書有哪些作用?
工傷認定書,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的法律文書,分為《工傷認定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已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待遇,若公司未為你繳納工傷保險,你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一般來說,認定的結果都是明確寫明申請人所受的傷是否為工傷,且需寫明判斷依據。對于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若用淡單位為職工繳納了社會保險的,受害者可以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賠償。
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八條
四、安監局的行政處罰辦法
你好!以下是對你的問題安監局行政處罰有哪些的具體回答(一)警告;(二)罰款;(三)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四)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采掘設備;(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六)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蛘叱蜂N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七)關閉;(八)拘留;(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場浮擺簧肢毫扮桐堡昆規將前款的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規定為現場處理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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