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5萬逾期2個月滯納金多少
一、信用卡逾期一個月,欠了一千塊,利息和滯納金都超過了5萬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信用卡逾期一年,欠款5萬,滯納金9600,現已凍結我的儲蓄卡,現在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是信用卡業務中的主要風險形式,屬于信用卡詐騙的一部分
三、信用卡逾期3個多月,連上利息滯納金欠款37000,會被坐牢嗎
會。信用卡逾期嚴重的后果
1、產生逾期利息和滯納金;
2、不良的征信記錄;
3、銀行將會催收,可能面臨刑事問題。
信用卡逾期解決方案
1、如果持卡人忘記還款,發現逾期后,一定要盡快還款,最好全額還款。給銀行信用卡中心打電話,聲明非惡意欠款。逾期時間短的話,銀行可能不計不良記錄;
2、信用卡逾期由于失業、疾病等原因無力償還時,在還款期之前,持卡人應主動和銀行信用卡中心取得聯系,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聲明自己非惡意欠款,申請延期還款或者分期還款;
3、持卡人主動申請延期還款,銀行往往會同意延期,銀行與持卡人商定雙方能接受的還款計劃。這樣銀行不會記不良記錄,但是申請延期后一定要按時還款;
四、信用卡逾期6個月,逾期了3個月。還了17000。違約金有多少
【法律意見】當事人使用行用卡透支,是十分正常的現象。因為行用卡本身就具有透支功能。但是,如果其是惡意透支,那就涉嫌犯罪。所謂的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
同時,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五、信用卡欠了4萬,逾期4個月月。會起訴嗎
您好,針對您的信用卡欠了4萬,逾期4個月月。會起訴嗎問題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您實在還不了了。建議您與銀行協商。可以分期還款?;蛘咦畹瓦€款的。銀行看您的態度很重要,主動到發卡行當地卡部說明實際情況。一定不要躲避,否則銀行會認為你在惡意拖欠。就算不能全額還款,也要盡量還一部分表示誠意。
2.信用卡欠款出現以下情況可向提訟
經其他催收方式催收無效,透支本息超過1000元的;
掌握欠款客戶存款及其他財產信息,需經凍結和判決的;
因欠款不還而遭同業,需共同參與清收的。
3.逾期記錄會自動進入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各銀行不需要上報。結清欠款后也不會撤銷不良記錄,只會在結清后的24個月在系統里被覆蓋。征信系統只能查詢到最近24個月的記錄。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
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后果
1、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2、產生利息日利息按0.05計算,從消費記賬日起息;
3、產生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按月計收;
4、銀行會;
5、自還清欠款日起5年內無法在銀行辦理信貸類業務。
信用卡欠款不還,銀行會通過多個途徑進行催收,如果其中表示還款并做出還款計劃,實際履行的,銀行不會報案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拒不還款,銀行一般會通過民事途徑,再不還款的才會啟動報案程序。如果公安立案后,再不還款,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最高院 最高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4]《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5]《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6]《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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