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的區別
一、商標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的區別
形式審查是在你提交商標申請的階段時的審查,此時商標局主要檢查你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費用是否到賬等。
實質審查是對商標進行全面、綜合的審查,此時會審查該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是否與在先商標近似等。
形式審查是在你提交申請時的審查,而實質審查一般是在你提交商標申請后的一年半到兩年的時間內審查。
二、商標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有何不同?
商標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的區別如下1、發生時間不同,商標審查一般是先進行形式審查,在進行實質審查;
2、不同,形式審查主要包括申請人姓名及地址等信息是否準確真實、申請材料等是否齊全進行審查,而實質審查主要包括對商標申請材料的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2]《商標法》 第二十九條
三、怎樣審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合同的形式應當符合要求。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3.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例如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如果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但如果法律、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同樣,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4.有些情況,同一個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如,對于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對于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隨意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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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利實質審查的程序是什么?
1、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審查員認為該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審查員發出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分案通知書或提交資料通知書等)
和申請人的答復可能反復多次,直到申請被授予專利權、被駁回、被撤回或者被視為撤回。
2、對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或者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發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通知書。
3、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書中指出過的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審查員應當予以駁回。
4、申請人無正當理由對審查意見通知書、分案通知書或者提交資料通知書等逾期不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申請被視為撤回通知書。
五、行政強制執行審查的法定形式
審查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時,需要采用書面審查,要對行政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要看行政機構是否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具有行政性,強制性以及執行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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