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協議背靠面協議(Back-to-Back Protocol)是一種基于點對點傳輸協議的協議
一、背靠背條款如何認定法律效力?
背靠背條款法律效力一般認定有效。合同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原則,背靠背條款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對自身的合法民事權益的處置,其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應為有效。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有償合同中,約定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以其獲得在其他合同中某第三方的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款項之前提條件的條款。
背靠背條款是總包商轉移支付壓力的常見方式。總承包商在合同中設置背靠背條款限制分包付款時,通常只是在合同中設置以收到發包人工程款為前提。這種背靠背條款的設置存在一定的支付風險,即在發包人簡單支付的前提下,不足以區分總包商下屬的分包商應付的具體資金。在司法實踐中,由于背靠背條款引起的爭議,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案件逐漸增多。
這種“背靠背”條款的設置方式存在一定的付款風險,即簡單地以發包人付款為前提,并不足以區分總包方下屬的分包單位應付具體款項情況。
司法實踐中,因背靠背條款引發爭議,當事人訴至法院或仲裁的案例逐漸增多。
背靠背條款屬對分包價款的支付附條件的條款,其效力的認定有賴于所依附的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在審查背靠背條款引發的工程付款糾紛中;
應秉持契約自由和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不同的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在合法分包中,總承包商援引背靠背條款進行抗辯時,應嚴格其舉證,準確劃分總分包商之間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如何認定,如何定義背信利用
1、劃清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使客戶財產損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亂、多次擅自運用受托財產、曾受行政處罰而又擅自運用客戶財產的等,構成本罪;未達嚴重程度,則不成立犯罪。
2、劃清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劃清與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體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構成;而本罪僅限金融機構,個人不能構成犯罪。劃清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的界限,本罪僅限法定的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有資格開展委托理財業務的金融機構,除此之外的其他單位未經批準,非法開展證券投資、期貨投資等委托理財業務,并擅自運用客戶財產的不成立本罪,而應視具體情況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非法經營罪論處。以上是對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如何認定的回答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