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
一、格式合同是否屬要式合同,法律有規定嗎?
格式合同不一定屬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
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嗎,數據電文也是合同的書面形式嗎
1、合同不一定是書面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2、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3、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4、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三、合同的具體格式是什么,有什么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四、合同形式是合同雙方之間進行交易的重要形式,包括書面合同和電子合同。合同形式通常分為以下幾種1.
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合同的載體。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明確權利義務的表達方式,也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表現方法。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種。1)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采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凡是不能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于當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監督,便于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五、合同形式缺陷的法律問題
訂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口頭形式
當事人口頭協商達成協議。口頭合同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廣泛運用,口頭合同的好處是方便。但是,口頭合同在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對于不及時結清的和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頭形式。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得采用口頭形式。
三、其他形式
1、公證形式合同公證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加以審查公證。
2、批準形式有些合同須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
3、登記形式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
合同的適用范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但是,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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