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否則我該要怎樣做,才能無和他承受的義務
一、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該如何處理?
所欠款項用于夫妻共有生產、經營、生活的,屬夫妻共有債務,應由夫妻共有承受;所欠款項用于個人支出,屬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例如單獨籌資從事生產經營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夫妻共有生活的。另外,夫妻一方決裂理的開支,比如賭博、吸毒等所欠債務等,也屬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承受債務。
二、信用卡欠款問題,夫妻一方的個人信用卡欠款項被追繳,起訴,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擔。
1、夫妻一方的個人信用卡欠款被追繳,起訴的話,需要根據債務使用情形判定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擔。
2、沒有共同財產,房子是父母的,況且透支的錢也不是花在家庭上的,不需要為他的債務承擔責任。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三、信用卡欠債夫妻一方能辦理嗎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信用卡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需要償還欠款。否則均視為個人債務,由欠款的那一方自己承擔還款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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