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咨詢平臺
一、交通事故快速處理需帶證件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商業保險、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
2、非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身份證、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以上人員受傷住院的話,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簽好委托書一道帶去,受委托人身份證帶好,到達之后寫好事故發生經過,連材料一起交給交警。
二、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開庭審理、調節。案件受理費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簡易交通事故處理怎樣申訴,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簡易交通事故處理的申訴應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等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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