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學校侵權法律咨詢網
一、鷹潭合同侵權糾紛請律師多少錢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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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二、鷹潭交通違章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開通網上銀行辦理該手續時,司機需攜帶指定銀行卡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柜臺申請,并與銀行簽訂開通協議后進行注冊。持有交管部門指定銀行卡的客戶,填寫好《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注冊申請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即可在柜員的幫助下完成網上銀行注冊。
2.先繳費,后領處罰決定書在網上銀行繳納罰款后,司機可到違法行為任意地交通隊執法站領取處罰決定書,或去銀行網點柜臺業務窗口領取繳納罰款收據。對于現場違法行為罰款,只要銀行卡上記錄有信息的,無論罰款金額多少,都可以通過網上銀行繳納。
三、侵權責任糾紛管轄地的確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1、《民訴法》中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民訴法解釋》中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第二十五條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條因產品、服務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服務提供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一、網絡銷售專利侵權管轄權如何確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于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二、侵犯馳名商標可以在哪里提起訴訟
侵犯馳名商標的案件是屬于侵權行為,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侵權訴訟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第二十五條,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引用法規
[1]《民訴法》 第二十八條
[1]《民訴法解釋》 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2]《民訴法解釋》 第二十五條
[3]《民訴法解釋》 第二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四、鷹潭市交通違章在網上可以通過郵政代辦嗎
1、可以通過郵政代辦,客服熱線11185;通過12580熱線代辦;通過公安交警信息網辦理等方式處理交通違章扣分;
2、網上辦理不支持交警現場處理的違章;
3、網上系統偶有不穩定出現,處理時間較長,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
4、手續費20-40元不等。
五、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對于侵權糾紛,其具有管轄權法院應當為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同時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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