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起訴法律咨詢
一、什么類型的案件之后不能起訴?法律依據哪些類型的案件不能起訴
專業分析《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二、審查起訴會不被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審查起訴會不被起訴的條件是證據不足或者需要補償偵查等。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檢察院不起訴包括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等。對于不起訴的,接到通知后公安機關原則上要釋放當事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三、民事訴訟的四個起訴條件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是什么?提起公益活動訴訟的法律規定
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類型的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因為公益訴訟是相關的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到社會公共利益,所以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出訴訟,然后由人民法院對此根據審查情況來處理。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