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仲裁執行期間有哪些
一、申請仲裁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以上是仲裁申請強制執行期限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六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二、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內。在我國的民事案件糾紛中,當事人有權申請執行,被申請人也有權申請不予執行,但凡事都有時效性,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也不例外,此時也是為了督促權利人行使自己的權利。
三、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效期是多久
一、執行期限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以上就是強制執行有效期多久的回答,望采納。
四、仲裁裁決的法定執行期限?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應當注意的是,根據仲裁裁決書的執行期限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六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五、仲裁裁決生效后多久申請執行,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仲裁裁決生效后,在十五日之內是可以申請執行的。在我國的仲裁的程序性規定中,我國的仲裁機關的作出的仲裁書下發后是有執行期限,過了執行期限對方還沒有執行的時候,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六、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前提是需要法定理由的。只有當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當事人才能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因此,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理由只能是仲裁機構本身出現了法定的過失,如果當事人僅僅是對于仲裁的賠償數額不滿意,則不能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而只能是“自認倒霉”。而且,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前提是“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我國參加的《紐約公約》的規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可以在其他締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國境內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上面就是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裁定申請期限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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