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在線律師免費法律咨詢
一、湘西律師訴訟費一般怎么收
1、民事案件收費
1、無財產爭議案件
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案件
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
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
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
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2、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6000-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
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費
1、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務費;
2、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務費;
3、爭議標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務費;
4、爭議標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務費;
5、爭議標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務費;
6、爭議標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
5%服務費。
注以上是不同案件律師費用收取標準,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托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
二、湘西找律師訴訟需要多少錢?如何收取?
(一)代理刑事訴訟案件1、偵查階段
1000-10000元/件。
2、起訴階段
1000-10000元/件。
3、審判階段一審
2000-20000元/件。
二審
2000-30000元/件。
4、死刑復核階段
2000-20000元/件。
5、擔任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
2000-20000元/件。
(二)代理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的代理人的,每個審判階段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 收費標準
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
1500-3000元/件
10-100萬元(含100萬元)
3-
4%
1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
2-
3%
1000萬元以上
1-
2%
(三)擔任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的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1500-10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比照第(二)類案件,每個審判階段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累計收費。
(四)代理訴訟案件的申訴和執行,依照上述三種案件類型、審判階段或標的大小收費。
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免收費。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標準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其中代理第(一)類案件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5倍,代理第(二)類案件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三、法律援助免費律師是怎么規定的?
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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