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轉到父母名下是否還能被執行?相關規定是什么?
一、錢轉到父母名下是否會被執行?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錢轉到父母名下一般會被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在訴訟過程中債務人為了躲避債務轉移財產,對方有證據證明或者法院調查后能夠證明債務人是故意轉移財產的,即便財產被轉到父母的名下,也是可以被執行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二、錢轉到父母名下還能被執行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錢轉到父母名下還是會被執行,如果債務人是為了躲避債務將自己的財產通過無償轉讓的方式轉移到父母名下,并且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則債權人可以向發芽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該行為。
三、錢轉到父母名下是否還會被執行
錢轉到父母名下是否還會被執行要看具體的情況。
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債務人為了躲避債務轉移財產,對方有證據證明或者法院調查后能夠證明債務人故意轉移財產的,即便是轉到父母的名下也是可以被執行的,本身轉移財產就是一種干涉訴訟的行為。
如果在訴訟之前有轉移行為的,對方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
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