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后賠償損失范圍有哪些規定?
一、合同無效后的賠償損失范圍是什么,有哪些相關規定
合同無效后的賠償損失范圍是信賴利益,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過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合同無效后,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無效存在過錯且對方當事人因此遭受損失的,過錯方應基于締約過失責任向對方當事人進行損失賠償。
二、無效合同損失賠償的范圍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雖然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合意,但卻不能發生合同受法律保護、認可的法律后果。合同一旦被確認為無效,其無效的后果即從合同訂立之時發生。因履行無效合同而取得的財產、實物,均應當返還。因合同一方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應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雙方當事人均有過錯的,按過錯程度各自分擔損失。這就是合同無效的損失賠償范圍。
三、合同無效可得利益屬于賠償范圍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合同無效可得利益不屬于賠償范圍。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賠償另一方當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所賠償的損失僅限于信賴利益,即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不包括可得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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