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律師、法律咨詢、法律援助
一、律師有法律援助義務,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1]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和第十一條
二、律師法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我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是為了保護那些沒有能力請律師的人能夠獲得相對公平的審判結果,就會要求援助機構專門指派那些平日收費的律師免費為他們進行訴訟。
三、法律援助律師是什么?
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
四、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的申請程序及法律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五、法律援助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法律援助1、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
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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