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交通事故法律咨詢
一、合肥交通事故的法律解決方法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這就是合肥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怎么交,交通事故誤工資怎么辦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以上就是誤工費交通事故,具體有什么規定的回答,你可以參考一下。
三、交通事故調解找誰解決,法律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調解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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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四、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應該立即報警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及時報告給單位。如果因昏迷、緊急醫療救治等原因未在現場向單位報告的,在事后及時向單位報告。
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到現場之后,配合交警的勘驗工作,積極提供交通事故的信息,并讓交警開具交通事故責任書。
保存好所有就醫資料和交通事故責任書,到單位人事部要求申請工傷。如果單位不同意申請工傷,可以自己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工傷科以個人名義申請工傷。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五、交通事故沒有現場怎么辦?交通事故現場有哪些?
交通事故現場包括原始現場和變動現場。主要有(
1)原始現場指現場的、傷亡人員、牲畜及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體沒有受到破壞或變動,仍保持事故發生過程的原有狀況。
(
2)變動現場指事故發生后,由于種種原因改變了現場原有狀況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如變動了現場上的車輛和有關物體的位置、現場上的痕跡被過往車輛、輾踏、扶摸而失去原貌、刮風、下雨、下雪等自然因素導致的原始現場改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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