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征地拆遷法律咨詢
一、如何申請征地拆遷的聽證?
征地拆遷,需要由拆遷的當事人即被拆遷人向行政機關書面申請聽證,如果不進行書面申請的,行政機關是不會主動組織拆遷聽證會的,如果被拆遷人對行政機關的拆遷決定不服的,拆遷機關可以直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征地拆遷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房屋征收和補償是市、縣人民政府的職權(quán)。征收決定也是由市、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向作出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地市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具體負責接收復議申請的機構(gòu)是上級人民政府的法制辦公室(局)。征地拆遷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參考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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