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分次嗎 申請了強制執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申請強制執行分次嗎?
律師解答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分次,一般在在一次沒有執行到位的情況下,法院會中止本次執行,等到被執行人有財產以后,則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只有2年期限,超過2年的,可能對債權人不利,如果申請強制執行后,被執行人采取逃避執行的行為的,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則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
一般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
1、在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被執行人拒絕履行后,申請人根據生效的判決書向判決法院提交申請;
2、法院受理后,因強制執行侵犯到申請人或者被執行人、利害關系人的法律權益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3、申請執行書審查通過后,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則法院會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由執行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依據,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二、"行政強制執行可以申請執行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應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與民事判決書一樣,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以上是對調解執行申請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問題的解答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三、申請強制執行期限
一般來說,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最遲是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四、強制執行后,多長時間可以執行,申請
判決書生效后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一審判決以后,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之日之內支付多少錢。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