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傷復發是否重新認定工傷,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舊傷復發是否重新認定工傷,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舊傷復發不需要重新認定工傷,但是可以重新對傷殘等級進行認定。如果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的,在工傷治愈之后又復發的,該勞動者依然可以享受工傷的待遇,也可以請求工傷保險機構予以賠償,不需要再次做工傷認定。
二、我國如何認定工傷復發?
在我國認定工傷復發,是需要遞交相關的材料,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鑒定的。如果是勞動者因公負傷的,此時是可以獲得工傷賠償的,再出現了傷情復發的情況,此時也是可以進行工傷鑒定的,并且也是要經過相關的程序的。
三、舊傷復發可以認定工傷嗎
1,工傷舊傷復發不需要鑒定,一般在工傷治療結束后就應該去鑒定,然后得到了相應的鑒定結果,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鑒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
2,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3,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托鑒定后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更為妥當。
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鑒定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一般是不需要鑒定的。在我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中,工傷復發以后,要確認的是舊傷跟之前的工傷是否有關系,此時需要有用人單位的配合的,工傷復發后,也是要及時的進行賠償的。
五、在工作中舊傷復發是工傷嗎
實踐中還要看該舊傷是否由于工傷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傷,治療后又復發的,可以按照工傷處理。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執行職務(業務)而受到的人身傷害。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六種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除視同工傷情形外,我國工傷與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貫穿了寬松的因果關系原則,即只要工作構成傷害發生的條件,即被視為具有因果關系,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徑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認定為工傷,這體現了工傷保險對職工的職業風險的盡可能保護的原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傷害,經勞動部門鑒定屬于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享受工傷待遇。至于所受傷害經治療痊愈后又復發的,是否還應當享受工傷待遇,我國法律也作出了明文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30條、第32條和第33條規定的工傷待遇。發生工傷后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后。可以享受工傷待遇,醫療費用由社保支付。護理費用,住院伙食費等由單位支付,另外單位還要照常發放工傷期間的工資。經治療后后,如果可能構成傷殘的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單位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要按以上的標準承擔所有賠償責任。賠償標準十級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為18個月。八級為29個月。7級43個月.除此之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32條和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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