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合同糾紛律師法律咨詢
一、、律師如何處理合同糾紛?法律依據是什么?
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合同糾紛。首先律師可以幫助委托人和對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協商處理,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以后可以代委托人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律師會做好訴訟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二、運輸合同糾紛的律師授權委托書格式和法律依據
居中先寫明授權委托書的,在正文當中注明雙方的詳細信息,代理事項,代理權限,代理期限報酬,違約責任等,結尾的部分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簽名及日期。委托律師做代理人的話,代理費直接跟律師協商。
三、"關于律師怎么打合同糾紛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針對合同糾紛,解決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1協商解決;
2通過第三者調解解決;
3申請仲裁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途徑解決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四、合同糾紛律師如何判?
不同糾紛判決不同。合同糾紛的定義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因合同的成立、履行、生效、解除等發生的糾紛。根據其所解決爭議的方式不同,民事判決可以分為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和變更判決。
1、給付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責令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義務或者給付一定金錢、財物的判決。給付判決的特點是,如果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確認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確認當事人間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或者某項法律事實的判決。
3、變更判決是人民法院變更當事人間現存的某種法律關系的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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