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咨詢常見問題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介紹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1、現場勘查;
2、責任認定;
3、處罰,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賠償調解,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5、訴訟途徑解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二、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方法包括以下兩個方法1、輕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對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2、向交通部門報案;由交通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認交通事故雙方責任劃分;雙方就責任認定書進行賠償或調解;賠償或調解不能被害人可向機動車駕駛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章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三、交通事故調解的注意事項和法律規范
專業分析首先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三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敗訴的風險會比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訴訟時效內起訴。第二個就是原始證據的留存,對于一些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花費的產生,一定要保留好原始發票,這樣才便于我們后期主張權利,否則有可能出現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的可能性。第三如果是和解結案,一定要簽書面的和解協議,否則所有承諾都有可能成為“空談”后期主張權利只會更加麻煩。這些就是需要注意的事項啦。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七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各方當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后,審核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主體資格;
(二)申請書是否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提出。
符合前款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應事故處理資格的交通警察承辦。
申請人資格不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予以變更。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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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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