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占他人土地的法律咨詢
一、土地被別人占用如何寫訴訟,林權證在我家人的名下。
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林地的承包關系,以確定林地為自己所享有。然后,才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主張撤銷林權證。從而真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授權林業部依法頒發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以下簡稱林權證),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
第七條 尚未取得林權證的,下列證據作為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
(一)土地改革時期,人民政府依法頒發的土地證;
(二)土地改革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定不發證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冊;
(三)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林權爭議處理協議、贈送憑證及附圖;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
(五)對同一起林權爭議有數次處理協議或者決定的,以上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終決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決定為依據;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決。
第八條 土地改革后至林權爭議發生時,下列證據可以作為處理林權爭議的參考依據
1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時,該單位的總體設計書所確定的經營管理范圍及附圖;
2土地改革、合作化時期有關林木、林地權屬的其他憑證;
3能夠準確反映林木、林地經營管理狀況的有關憑證;
4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能夠確定林木、林地權屬的其他憑證。
第九條 土地改革前有關林木、林地權屬的憑證,不得作為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或者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土地改革后營造的林木,按照“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原則確定其權屬,但明知林地權屬有爭議而搶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第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第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第十二條
二、土地他項權利證怎么查?
每個人都想擁有屬于自己的一塊土地,但是卻不知,土地并不是這么容易得。有錢不一定就可以買到土地,還有一系列的手續需要去辦理,比如,辦理土地他項權利證。那么,土地他項權利證怎么查呢?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吧。
三、土地他項權利證書丟失怎么辦?
當事人丟失房產證和住房他項權證的,需要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四、土地被占后如何合法報案
土地被占可以去派出所報案,如果占地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占地人的刑事責任。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342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3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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