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縣處理交通事故律師法律咨詢
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交通違章處理需要帶什么材料?
1、車輛行駛證原件或復印件;
2、車輛駕駛人駕駛證原件;
3、車輛駕駛人身份證原件;
4、現金和銀行卡。
交通違章定義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
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隨意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二、交警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致傷住院?
需要搶救傷者以及保護現場。所謂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者是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條
三、法院處理交通事故的法律流程
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不能就賠償問題協商一致,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交通事故法院處理流程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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