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哪家律師事務所提供合同優化法律咨詢?
一、合同糾紛法律咨詢哪家好
以下就是合同糾紛法律咨詢的相關回答。律師收費標準各地物價部門及律師協會都有明確規定。 從現實來看,按照標準收費的比較多,也有協商收費的。律師個人都有自己的收費底限,同時,具體案件復雜難易程度不同,個人收費不一。建議根據地方標準的基礎上協商。 附: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 一、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 二、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1.刑事 1偵查階段
2021-6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6000-16000元/件 3審判階段
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行。 刑事案件因時間或地域跨度極大、屬集團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復雜的,可以在不高于規定標準1.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2.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
3000-20210元/件 三、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收費標準 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
8% 10萬-50萬(含50萬元)
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
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
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
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
1% 5000萬元以上
0.
5% 四、收費說明
1.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
2.上述二、三項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 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審標準減半收取。 說明
1、上列各項收費標準和比例是辦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辦一審再辦二審的或曾辦一審或二審,再辦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審標準減半收取。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風險收費,風險收費的最高收費標準或總額,不得超過爭議利益的30%。
二、中介合同能否成為法律效力?
【法律意見】
意向書是國家、單位、企業以及經濟實體與個人之間,對某項事務在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態度或提出初步設想的一種具有協商性的應用文書。作用 意向書的主要作用是傳達“意向”,提請對方注意或供參考,可以約束雙方的行動,保證雙方的利益;意向書能反映業務工作上的關系,能保證業務朝著健康有利的方向發展;意向書可為正式簽訂協議或合同打下基礎。意向書是協商過程中各方基本觀點的記錄,一旦達成正式協議,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書不具有協議、合同那樣具有法律效力。
三、這個中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介合同只要是民事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屬于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九百六十一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四、正規中介公司選擇方式,法律依據是什么?
1.了解中介是不是有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需要專項審批的;
2.查詢中介的實力,是不是注重品牌,人員素質如何,專業知識如何,因為人員水平決定了他們是否可以給你找到合適滿意的房源。同時了解一下這個中介獲得的相關榮譽;
3.觀察中介的廣告,版面比較大的一般來說實力也比較強,信息量比較大;
4.了解這個中介是否進行現金收購業務,如果中介花重金收購的房屋,不賺取差價的可能性很小;
5.咨詢中介在進行交易的時候是不是允許見到業主,交易過程是不是透明,有些賺取差價的中介總是處處回避業主,生怕客戶和業主談到價格問題;
6.簽訂合同時是不是簽訂《三方協議》或是《居間合同》,就是說是否是在中介、客戶和業主共同參與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一、選擇中介機構的風險
目前北京的房屋交易仍屬賣方市場。做為購房人不通過中介機構很難找到自己需要的合適房源。而一些不法的二手房中介機構乘機設置以下圈套,坑害消費者
1、不讓購房者與房主見面,從中賺取差價;
2、不讓購房者到欲購房屋內觀察,有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
3、不向購房者如實介紹出售房屋所處地段的規劃情況;
4、沒有如實介紹商品房面積的含義;
5、與購房人玩弄文字游戲,簽訂不公平合同。對自身有利的條款寫得比較明確,對自身不利的條款寫得比較含糊。
二、深圳二手房買賣的流程
預約看房通過中介代理公司您在看房前應與代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和《看房單》。在看房時間安排方面要注意最好提前一天預約看房;業主一般不可能24小時在家等候,最好下班后或休息時間看房。
簽訂合同您在看過房后,表示滿意,希望與賣房人簽訂合同時,應該準備身份證和購房定金。在簽訂合同時,您需要慎重注意以下幾點問題房屋產權是否明晰,賣房者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否具有全部產權,物業是否是他本人所有。雙方交易稅費如何負擔;屋內設備如何安排,物業騰空交接時間如何商定;違約責任及如何爭議解決;房款如何支付。若通過中介代理公司簽署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檢驗中介代理公司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非法中介不受國家保護。
五、什么是工程不能轉包,法律如何規定
專業分析
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不能轉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為防止某些承包單位在拿到工程項目后以分包的名義倒手轉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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