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咨詢房屋產權
一、小產權房無證轉讓,處理方法及處理案例
購買小產權二手房的風險遠遠要比收益大得多,消費者最好不要再將目光集中在這種產權類型的二手房上面。首先,所謂小產權、鄉產權只是當地政府用宅基地蓋起的房子,沒有真正的產權,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即使作為完全自住的房屋,沒有房產證,就意味著購房人不是合法產權人,不能以法律為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這就是小產權房轉讓怎么處理的解答
二、民法典對房屋合同糾紛維權有何規定?
協商、訴訟、調解等均可維權。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1、協商。指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爭議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三、買房合同糾紛維權民法典怎樣規定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買房合同發生糾紛,購房者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購房者應及時與開發商進行交涉,采用合法方式與開發商溝通協商以主張自身權利,如通過往來催告、函件、通知及當面溝通、磋商等。
2、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購房者若與開發商協商不成,且關于房屋買賣的爭議較明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消協進行投訴。
3、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投訴。對涉及中介機構收費、購房合同約定外的其他收費以及物業管理收費等房產糾紛,購房者可向相關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對涉及虛假廣告、合同欺詐等買賣糾紛,購房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4、若協商調解不成,購房者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依法解決。如果采用仲裁或訴訟手段,因涉及專業性很強的問題,最好聘請專業律師介入,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1]《仲裁法》 第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四、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是什么,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流程有哪些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那么共有產權房又如何申請呢申請應滿足的條件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城市共有房屋管理規定》第八條,公有房屋實行所有權登記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
[1]《城市共有房屋管理規定》 第八條
五、無產權二手房買賣如何公證,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可以對買賣合同進行公證。辦理公證當事人須向公證處提交申請材料,經公證處審核審批通過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一、申請
1本人申請提交身份證及相關材料,填寫公證申請表;
2代理申請除提交本人身份證和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
3特殊規定下列公證須本人親自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托、聲明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二、受理
1、受理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事項之間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的公證事項無爭議;
3符合公證業務范圍;
4屬于本公證處管轄范圍。
2、制作筆錄公證員制作談話筆錄,當事人簽字確認。
3、要求回避當事人要求公證員回避,經查屬于《公證法》規定應當回情形的公證機構應當改派其他公證員承辦。三、審查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并通過詢問證人、當事人收集證據,現場勘驗,委托專業機構鑒定等方式核實。四、審批按規定需要審批的,由承辦公證員擬制公證書,連同被證明的文書,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實材料,公證審批意見報公證機構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五、出證符合規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申請人或代理人在回執上簽收。
相關法律規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引用法規
[1]《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2]《公證法》 第三十五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