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行業法律咨詢
一、怎樣查詢保險合同?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1、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提供個人保單號或者其他身份證明信息進行查詢。注意不要向他人泄露保單號及其它相關信息。
2、登錄保險公司官網進行保單查詢。網上平臺查詢如果是新用戶需先注冊,然后查詢。對于您的保單信息、賬戶信息、分紅信息都可以快速清楚的查詢到。同時可進行網上理賠進度查詢,隨時掌握賠付的信息。
3、如果您是通過第三方網上保險平臺進行投保的,可以通過第三方保險平臺代為查詢。
保險單的主要包括
1、雙方對有關保險標的事項的說明,包括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的名稱以及其存放地點或者所處的狀態、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保險費等。
2、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如承擔責任和不予承擔的責任等。
3、附注條件,指保險條款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以及保單變更、轉讓和注銷等事項。保險單是簽訂保險合同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簡化形式,還可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約保險單,保險憑證或者暫保單等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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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一條
二、保險報案時間的法律規定,其具體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
有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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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最高檢保險詐騙案件的相關司法規定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2、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
1998.
11.
27〔
1998〕高檢研發第 20號)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98條
四、關于最高檢保險詐騙案件的解釋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2、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
1998.
11.
27〔
1998〕高檢研發第 20號)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98條
五、最高檢保險詐騙案件的司法規定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2、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
1998.
11.
27〔
1998〕高檢研發第 20號)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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