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交通事故法律咨詢
一、交通事故責任如何確定?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
二、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怎么樣的,有沒有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怎么樣的?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四)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五)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六)調解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一般來說,當事人向法院進行起訴之后,如果確定案件是屬于肇事者需要進行賠償的話,肇事者不得拒絕履行義務,如果肇事者認為該案件審理有誤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二審。但是二手為終審判決,一旦二審判決結果出來,就必須進行執行,否則會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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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事故沒有現場怎么辦交通事故現場有哪些新交通事故無現場怎么辦
交通事故現場包括原始現場和變動現場。主要有(
1)原始現場指現場的、傷亡人員、牲畜及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體沒有受到破壞或變動,仍保持事故發生過程的原有狀況。
(
2)變動現場指事故發生后,由于種種原因改變了現場原有狀況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如變動了現場上的車輛和有關物體的位置、現場上的痕跡被過往車輛、輾踏、扶摸而失去原貌、刮風、下雨、下雪等自然因素導致的原始現場改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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