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涉外法律咨詢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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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繼承關系的法律適用
涉外繼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財產繼承關系,其法律適用即是看應該適用哪國的法律。
根據相關法律,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
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
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
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五條
引用法規
[1]《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三十一條
[1]《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三十五條
二、"涉外仲裁中的法律適用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我國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適用
我國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適用,是指我國涉外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議以及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對爭議案件進行審理時所適用的程序性法律規范。
根據規定“凡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均視為同意按照本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且仲裁委員會同意的,從其約定。”
(二)我國涉外仲裁中的實體法律適用
我國涉外仲裁中的實體法律適用,是指涉外仲裁機構依據當事人的仲裁審理涉外爭議案件時,確定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實體權力義務關系,判定爭議是非曲直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涉外仲裁機構沒有義務適用仲裁地的沖突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五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十五條
三、涉外旅游糾紛仲裁
涉外旅游糾紛仲裁的基本原則1、協議原則
所謂協議原則,是指仲裁機構仲裁權的取得須建立在當事人自愿協議基礎之上。當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也可以在案發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沒有當事人的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不能行使仲裁權。
2、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建立在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之上。無論是中國當事人或外國當事人,也無
涉外仲裁論當事人所在國家的大、小、強、弱,他們在仲裁程序中都處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機構將公平相待、公正裁決。
3、獨立裁決原則
獨立裁決原則,首先是指仲裁機構在仲裁案件時,只能依據客觀事實和法律,實事求是地裁決,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員個人獨立,基于獨立的意志作出裁決意見。
4、保密審理原則
保密審理即指不公開審理和當事人、仲裁員、證人、鑒定人等承擔不向外界透露案件實體和程序進行情況的義務。對涉外案件不公開仲裁是出于對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商業保密的考慮。如果雙方當事人申請公開審理,必須征得仲裁庭的同意和認可。
5、參照國際慣例原則
各國在長期的商業交往中已形成若干慣例,這些慣例既涉及實體法又涉及程序法。涉外仲裁機構在仲裁時,參照這些國際慣例可以彌補我國法律法規的某些缺陷,也利于雙方當事人接受裁決結果,從而合理、迅速地解決當事人間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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