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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察委員就業回避律師的規定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監察委員就業回避律師的規定是所辦理的事項與本人或者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情況之下,應當回避。并且根據我們國家相關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員在進行調查檢查的過程當中是不能夠少于兩人的,同時是需要佩戴標志并且出示證件。
二、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的時間要求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院依照職權規定,將案件移送管轄的時間期限是10天,受理案件之后,發現自己不具備管轄權,要在10天之內將案子移交給由管轄權的法院審理,還要以書面文件的形式告知訴訟當事人。
三、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申請流程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四、補充偵查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補充偵查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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