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繼承法律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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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手續的辦理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提交申辦遺囑公證材料到公證處辦理,辦理過程中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具體操作如下
1、申辦遺囑公證要提交的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
(二)遺囑草稿;
(三)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產權證明。
申辦遺囑公證首先要填寫公證申請表,遺囑人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由公證人員代寫,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按手印。
2、公證處出具遺囑公證書的條件
(一)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三)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四)遺囑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
(五)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遺囑公證細則》第四條
《遺囑公證細則》第五條
《遺囑公證細則》第六條
引用法規
[1]《遺囑公證細則》 第四條
[1]《遺囑公證細則》 第五條
[1]《遺囑公證細則》 第六條
三、繼承權在哪里去辦理,怎樣辦理繼承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根據相關法律,關于繼承權在哪里辦理如下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一、關于死者的材料1.死者的死亡證明原件(注銷戶口后由公安機關出具)。
2.死者檔案的復印件。包括檔案的封皮、檔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頁、檔案中的主要社會關系一頁、檔案中有單位公章的一頁,將以上幾頁檔案依次排開,并由提供檔案部門加蓋騎縫章,并在第一頁加蓋提供檔案部門的檔案專用章。
3.繼承權證明表。有單位的,由死者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根據檔案及所掌握的情況如實填寫,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如果有死者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一定要同時帶上。 二、死者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配偶已經死亡的,需要的材料與前一項相同。 (二)死者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如果沒有結婚證,需要死者單位或配偶單位出具的二人婚姻關系證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是否再婚的證明。
3.有關遺產的相關權利憑證。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購房結算單、保險單及繳費收據、股票賬戶卡及當前賬戶對賬單、公司章程及股權證等等。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
1.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子女對遺產的態度。如果放棄遺產,可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如欲繼承遺產且繼承人在外地,可委托他人辦理,并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委托書、公證書。
3.如果子女先于死者死亡,且子女已結婚生子,需要提供子女的死亡證明、子女的婚姻狀況證明、子女的子女的情況證明、繼承權證明、檔案材料。
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需要提供子女的死亡證明、子女的婚姻狀況和子女情況證明,繼承權證明、檔案材料。 四、死者父母的材料
1.死者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對死者遺產的態度。如果自愿放棄繼承遺產,其本人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如欲繼承且繼承人在外地,可委托他人辦理,并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委托書、公證書。
2.死者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死亡證明。該證明由死者父母注銷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且要寫明死亡的具體時間及其與死者的關系。 五、死者兄弟姐妹的材料 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且在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除以上材料外,還要準備下列材料
1.在子女的繼承權申請表上,填寫死者兄弟姐妹的情況。
2.死者的兄弟姐妹對死者遺產的態度。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四、修訂法律規定了哪些可以做法定繼承權的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五、繼承方式的具體種類和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繼承方式具體有
1、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
2、轉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所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
3、遺囑繼承。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
根據《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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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123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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