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密義務附隨義務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一、違反保密義務附隨義務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1、勞動者如果違反保密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的責任。
2、保密義務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對其接觸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無論是否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是其法定義務。
4、如果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的民事責任。如果達到法定條件可能構成商業秘密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二、違反附隨義務的責任是什么?
民法典中違反附隨義務的責任是指賠償損失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如當事人違反前述要求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三、違反附隨義務的責任是什么?
違反附隨義務的責任是承擔損害賠償或者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雙方基于誠信原則而應負有的告知、協力、保護、保密等的合同附隨義務。違反附隨義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賠償的范圍應以履行利益為限。履行利益是合同當事人依合同履行本可實現的利益。
四、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歸責原則
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違反合同義務即違約,若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一般情形下,對于是否違約的判斷標準即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采取的是嚴格責任,即對于違約方而方言,不論其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而附隨義務雖然是因為主合同的存在而產生的,但對于判斷當事人是否違反合同的附隨義務,并不能套用違約的歸責原則即嚴格責任原則,理由是
第一,附隨義務與合同主義務產生的依據不同,附隨義務是基于誠信原則,要求當事人履行的一些義務,而且對方往往并沒有因一方當事人履行附隨義務而提供相應的對價,若對附隨義務違約責任采用嚴格責任制,則造成合同當事人間權利義務的失衡。
第二,實踐中,往往因第三人侵權行為而導致合同相對人違反附隨義務,致合同一方當事人損害的直接原因在于第三人侵權,對于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尚采用過錯責任原則,而對于因他人侵權行為而間接導致的違反附隨義務的責任若采用嚴格責任原則,無疑有顛倒主次之嫌,對于合同當事人是極不公平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合同成立之后,當事人依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合同的來履行自身的義務,但是在購房合同當中或者是在其他類型的合同當中,都會存在著合同的附隨義務,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存在違約的話,也是可以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借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一類比較常見的經濟問題,往往在個人中間會出現一些糾紛。這時如果當事人沒有進行及時的還款,是否繳納相應的違約金要看合同里是如何規定的,
五、附隨義務造成的違約要承擔責任嗎?
附隨義務造成的違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根據規定,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后合同義務。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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