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是如何規定的,有哪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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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是如何規定的,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規定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法定監護人有哪些?如何判斷?
一般是兩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三、什么是法定監護人?有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
法定監護人的種類有以下3種,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上述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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