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辦理合同糾紛律師法律咨詢
一、合同糾紛管轄地點一般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的確定一般沒有爭議,但確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復雜,爭議較多。為統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使之更加明確具體,減少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則。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二、律師如何處理合同糾紛,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律師處理合同糾紛,應當首先介入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代表委托人和發生糾紛的另一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之后還可以代表委托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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