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公司廣告宣傳語
一、如何規范企業廣告中的法律用語?
企業廣告中應該怎樣正確使用法律用語?怎樣規范企業廣告中的法律用語?廣告作為連接生產與消費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一方面是促銷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消費者獲得商品和服務信息的渠道,具有引導消費者的作用。因此,《廣告法》在第3條和第4條要求廣告應當真實、合法,表現形式要健康,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
引用法規
[1]《廣告法》 第3條和第4條
二、開廣告公司的方法和流程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2、企業設立登記。
3、前置審批前置審批是指企業登記注冊前,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查。一般企業不需要。
4、交存企業注冊資金。
5、辦理法定驗資手續。
6、工商注冊的審批、領取營業執照。
7、企業印章備案及刻制。
8、企業法人代碼登記。
9、稅務登記。
10、國稅登記(國地稅登記證已經合一,在地方稅務填表打照,國稅登記)
11、開設銀行賬號。
12、開轉資證明和劃轉資金民宅可以作為商用只要去當地的居委會或者業委會開具一個同意民宅變為商用的證明就可以了。
三、廣告行業有哪些不正當競爭的情形,具體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廣告中的表現形式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利用廣告詆毀或者間接詆毀其他經營者、生產者的商品和服務;
2、采用虛假夸大的廣告誘騙、誤導消費者;
3、利用廣告服務指標的形式,不正當地獲取他人商業秘密,侵犯廣告作品著作權。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引用法規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一條
四、開發商的宣傳廣告的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情況下,商業廣告是要約邀請,這類廣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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